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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乐辉游戏律师

日期:201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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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新商标法修改草案:商标侵权法定赔偿100万!

 

2011新商标法修改草案增加了对商标侵权现象的打击;经过2001年至今,这十年来的发展,在中国市场上,对商标这种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更加清晰,同时伴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今年的商标法修改草案出现了多个亮点;

防止商标侵权严格化

  商标侵权法定赔偿上限由50万元提至100万元

  与现有商标法相比,此次意见稿多管齐下,进一步加强了对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的保护。

  一是预防违法、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界定了商标异议主体的范围。按照现行商标法规定,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商标异议。此次意见稿则把异议主体限定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防止异议滥用的发生。

  万霞指出,如今存在很多“傍名牌”恶意申请商标的现象,混淆视听,误导公众,损害消费者权益。虽然现有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是该规定往往缺乏可操作性,使得对这类案件的管理陷入无法可依的困境。

  此次意见稿增设了“申请人因与该他人间具有合同、业务往来、地域关系或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的,不予注册”和“申请注册的商标是抄袭他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有较强显著性且具有一定影响的注册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两条规定。同时根据修改条文可以看出,意见稿突出强调“近似商标”的判定要以一般公众注意力为标准,这些都可以防止一些较为明显的抢注行为和侵权行为。

  二是加大对违法、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吴永恒表示,现有商标法对商标侵权人的处罚较轻,商标侵权行为屡有发生。为此,意见稿第六十四条增设规定,对5年内两次以上侵权的加重处罚;第六十七条提高了商标法定赔偿上限,即由现有的“50万元以下”提高到“100万元以下”。这些修改彰显了政府部门对商标侵权的打击力度,有利于维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故意为侵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等条件,也属侵权

  万霞表示,征求意见稿的进步性还体现在,以前一些违法侵权行为需要通过民法、侵权责任法去找到相关依据,而此次意见稿的一些条文是在既有法律上找到变通办法,使得相关部门在追究责任时有了最直接的法律依据,不用再依据其他法律法规来保护商标。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商标专用权的管理与保护更加全面。第六十一条详细列举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明确指出“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万霞认为,该条款的提出很有积极意义,以前很多侵权行为没法追究物业方的责任,现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物业方也有一定的监管义务,该条款可以说是有关部门对民法、侵权责任法中共同侵权行为的变通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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