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 - 商标

编辑:乐辉游戏律师

日期:201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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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标注册策略与商标申请、使用技巧总结

   

申请人的选择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4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可以申请商注册。但是,具体选择谁做申请人,应该考虑后期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商品或服务的问题,避免因申请主体选择不当导致的商标闲置、使用混乱,影响商标的识别功能等。
 

商标命名

《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也就是说,商标名称的确立一要具具显著特征;二要便于识别;三要合理规避“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这是建商名称确立的基础和要求。
 
从某种意义上说,商标资源是有限的,特别是一些为大家熟悉、便于呼叫的的字词组合及图案往往早早被申请注册,但是并一定有在先核准注册就绝对不能使用,只要不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也可以在不同类别或相同类别小间商品上提出申请。

 

商标类别及对应的商品/服务项目选择技巧

《商标法》第19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在商标类别及对应的商品/服务项目选择上,尽量使商标保护范围最大化,综合申请人商标类别及对应的商品/服务项目的延伸性及关联性,尽可能兼顾横向与纵向保护深度,参照以下方法选择合适的商标类别及对应的商品/服务项目:
 
①选择重点类别及对应的商品/服务项目。正在产生或使用的直接类别及应项目,属于目前重点保护的内容;
 
②选择关联类别及对应的商品/服务项目。目前尚未使用,但与所使用的商标类别及对应的商品/服务项目有关联,甚至以后很可能会延伸使用;
 
③选择防护类别及对应的商品/服务项目。基本上不会使用,但是该商标类别及对应的商品/服务项目属申请人的重要业务,很容易被别人利用,因此,即使己不用也不能让其他人使用,防止他人搭便车,今后也可以以商标许可方式获取利润。
 
④全类防御性注册保护。即将全部45个类别中,互不类似的项目全部选定。全类注册的费用高,通常非驰名商标一般没必要全类注册。

 

数据盲期后的风险排除

 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前,为了确保注册的成功率,务必对所涉的类耿秘稈;丫组上的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进行查询判断。但由于已申请的商标数据上传需要一段时期,查到的数据通常截止于五到六个月前,这就给商标申请造成了一定的潜在风险而没办法避免。有鉴于此,在商标申请提交商标局后,应该及时将申请进度并对数据盲期进行监控,及时检索盲期内有无在先申请与本人申请商标相同或近似。如有在先申请,分析具体情况,做好商标驳回后的复审准备,停止运作申请商标,避免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等,造成日后商标不予注册的损失,防止在先权利所有人追究侵权责任等经营风险;如果发现在先权利申请人实施意抢注本人商标的行为,并在其申请商标初审公告的三个月内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著名商标谋略

著名商标,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如省级地域)较有知名度的商标。多出现现在中国以省、(直辖)市一级名誉商标评选中使用,并常在地方法规中出现。
 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著名商标被认定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该企业名称;已经登记的,著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该企业名称。
 

驰名商标谋略

驰名商标是指经过有权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解释(司法解释)内容: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其中“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艮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及经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
 
 
依据工商局自己出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有:(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簿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 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依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对驰名商标的扩展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①禁止不当注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
 
②禁止不当使用。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③禁止作为商号使用。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毛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予以撤销。我国修正后的商标法第十三条中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展至非类似务上,正式以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对驰名商标的扩张保护。
 

统一商标谋略

我国知名企业采取统一商标谋略的较多,如“光明 、伊利”“蒙牛、“康佳”,统一商标谋略的优点是统一宣传,一荣俱荣,缺点是一损俱损。
 

一品多牌谋略。

果公司采取的是一品多牌谋略,旗下不同类商品使用不同的子商标。各子商标相互独立,不受影响。
 

联合商标谋略。

 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中注册两个或两个以上近似的商标,总称为联合商标。其中一个被指定为主商标,是实际用的商标,其余的是为了防止他人注册近似商标造成混淆而注册的,用于积极卫,可谓在正商标外围筑起防止近似商标出现的保护带。例如:“乐口福”食品商在注册该商标的同时,注册了“乐福口”、“口乐福”、“口福乐”、“福口乐”等商标;“全聚德”烤鸭店同时注册了“德聚全”、“聚全德”、“聚德全”、“德全聚”、德聚”等商标。娃哈哈与“娃娃哈”、“哈哈娃”、“哈娃娃,,(‘笑哈哈”等。
 

防御商标谋略。

 防御商标即商标所有人将一具有独创性或已为公众知晓的商标,枉该商;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类别之外的不同商品和服务上加以注册的同一商标,称为防御商标。防御商标扩大了商标权受保护范围,加强了商标的保护力度。但是因为全类注册的成本较高,一般只有驰名商标才有必要注册防御商标,这实际上是对驰名商标所采取的一种特殊的、有效的保护形式,如可口可乐公司在所有注册了防御商标。
 

商标商号一体化谋略。

 如全聚德,商标商号统一有助将商标商号的优点结合,便于宣传。
 

知名商标反淡化谋略。

 商标淡化是对知名商标的损害,一是以一定方式丑化有关知名商标;二是以一定的方式暗化有关知名商标;三是将商标误解为普通名称。我国商标法尚没有“淡化”与“反淡化”的提法,但实践中已经有朗科“u盘”、“解百纳”案例。
朗科公司于1999年8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优盘”商标注册,用于一种新型的计算机外存储产品,2001年1月21日,“优盘”商标经核准注册。2003年“优盘”商标被部分厂家使用,大量侵权现象涌现,朗科公司虽然维权但并没有加大维权力度来维护公司对“优盘”商标的独占权利,导致“优盘”商标存在被淡化的风险,导致全国第一起商标淡化争议。
 
“解百纳”由张裕公司上世纪30年代创立并使用,是中国最早的干红葡萄牌。但是张裕公司在未获得注册时、商标争议期间就投人大量的广告。使用与维护商标不当导致该商标争议。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已有部分专业书籍将“解百纳”解释为一种或几种葡萄名称,或者认为“解百纳”代表一定的葡萄酒口味,张裕公司未提出更正;在本世纪初,张裕公司在自己的产品和网页上将百纳”介绍为葡萄品种。商标策略的失误导致该商标存在被淡化而成为通用名称的风险。
 
越是驰名商标,越是垄断产品品牌,就越有可能淡化成通用名称,正确使用商标,及时采取各种手段维护商标并阻止与防范他人不当使用是商标反淡化谋略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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