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

编辑:乐辉游戏律师

日期:2009-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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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其商业秘密必定得加以利用,无论其职工或是第三人都有机会接触、知悉商业秘密,所以企业应当与接触商业秘密的人员建立一个明示的保密措施——保密协议。


  (1)企业与职工的保密协议。

  职工对企业的保密义务基于其对单位的忠实义务的要求,职工对单位承担保密义务的内容包括:
①保守秘密的义务;②正确使用商业秘密的义务;③获得商业秘密职务成果及时汇报的义务;④不得利用单位的商业秘密成立自己企业的义务;⑤不得利用商业秘密为竞争企业工作的义务;⑥妥善保管商业秘密文件的义务。职工对单位的上述义务不仅是单方面负有的义务,而且是默示义务,即使单位与职工没有书面合同或协议,职工仍然对单位商业秘密负有上述义务。


  尽管如此,我们建议,企业还是应当与每一个有可能接触秘密的职工签订保密协议。这个协议可以作为劳动合同里的保密条款补充,也可以是一个单独的商业秘密。


  保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1)商业秘密的定义、范围;(2)保密期限;(3)双方的义务(特别是职工的保密义务);(4)违反保密协议的责任。


  保密协议一般应在职工正式就业时签订,在职工就业过程中或离职时,均应补签。除此之外,针对不同的情况,还应当与职工订立其他一些保密协议。例如:参加攻关项目职工的保密协议,参加技术引进谈判的保密协议等等。


  (2)企业与第三人的保密协议。

  企业的商业秘密,因共同研究、合作、许可使用等原因,出现向第三人披露的情况。在向第三人披露商业秘密以前,要决定是否同第三人签订保密协议,如果涉及到具有重要价值的秘密,签订保密协议,是披露秘密的先决条件。

  同第三人签订保密协议,不仅从法律上可以约束第三人的行为,同时,在日后发生商业秘密纠纷时,该协议也是权利人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商业秘密的直接证据。同第三人签订保密协议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①联营、股份转让等关系中的保密协议;②合作关系中的保密协议;涉及披露商业秘密的合作关系有合作开发和合作投资关系。③委托开发、科技项目承包、技术服务中的保密协议;④使用关系中的保密协议。


  同第三人签订保密协议,应当注意以下8个方面的要点:①准确界定商业秘密的内容;②明确指出披露商业秘密的目的和范围;③规定商业秘密披露的期限;④规定第三人在使用本企业秘密时应承担的义务;⑤要求对方公司与接触该商业秘密的职工订立个人保密协议;⑥对有关机构和人员提出执行保密协议的要求;⑦约定违约金;⑧要求对方在工作关系结束后继续承担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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