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

编辑:乐辉游戏律师

日期:201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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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与侵犯商业秘密证据调查的难点[商业秘密保护专

726日,人民法院报主办了商业秘密诉讼取证中的专家协助问题研讨会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高级人民法院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法官,以及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等从事知识产权法研究的学者参加了研讨会。

会议研究了如何解决在商业秘密诉讼案件中调查取证和证据保全的技术障碍问题,提出了由法院聘请技术专家参与相关司法活动的意见和具体建议。侵犯商业秘密证据调查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都具有取证难的特点,而商业秘密纠纷案件最突出。衡量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不能忽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目前,应当对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如何取证进行深入的探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由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有不为公众知悉的特性,能够证实侵权的证据基本上都掌握在侵权人手中,权利人直接获取的难度就更大。而且,被告出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故意,通常会隐蔽实施侵权行为,并加强对其侵权产品、生产场所、技术资料等的隐匿。所以,证据容易灭失,原告想要获取侵权证据就更为困难。商业秘密侵权证据


研究商业秘密诉讼取证中的专家协助问题的意义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审理商业秘密诉讼案件是目前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中的一个难点问题。由于这类案件当事人进行侵犯商业秘密取证难的问题超出了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程度,多数案件都出现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或者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申请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相应司法措施后,如何解决在采取相应司法措施时的技术障碍问题,直接影响着诉讼的进行和审判的结果。探讨邀请技术专家协助法院进行和证据保全的可行性,对于切实保护商业秘密和保障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法院报社社长兼总编辑杨润时强调:

企业的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商业秘密诉讼案件数量在逐步增长。由于商业秘密诉讼一般都涉及技术秘密,而审判人员由于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在实体审理前往往难以对专业技术信息问题进行科学准确的判断。如果原告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和证据保全,审判人员对于其中可能涉及的技术秘密是很难把握的。为保证公平、公正地取证,有必要对于聘请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协助的问题进行研讨。由于在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证据规则中均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这个问题成为商业秘密审判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这次会议的目的即是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一点思路和建议,以促进应用法学研究适应现实的司法审判需求,也为审判实务和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罗东川认为: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讲师、法学博士闫文军认为:

如何对商业秘密提供有效的保护,不仅是商业秘密权利人所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面临的一个难题。从法院审理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情况看,原告的胜诉率远远低于其他知识产权案件,这其中的一个原因是商业秘密诉讼中原告取不到被告侵权的证据。为了取得证据,原告常常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取证和证据保全,而调查取证和证据保全在很多情况下都涉及到专业技术问题。为了解决取证中的专业技术问题,有的法院邀请技术专家参与。能否将专家协助法院进行调查取证和证据保全制度化,以及如何细化专家协助取证的规则,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张玉瑞:

比较了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和侵权案件取证的差别,他认为,在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有强有力的侦查手段,获得侵犯商业秘密的证据相对容易些;而在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中,即使法院进行调查取证和证据保全,有时由于技术问题的限制也很难取得充分的证据。专家参与是个很好的切入点,可以有效地解决法院取证中的技术问题。


对商业秘密诉讼案件的取证应给予特别关注

与会专家认为,在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当事人自行收集侵犯商业秘密证据的难度较其他侵权诉讼案件大,这已经成为共识。而在

罗东川认为,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得到立法、行政、司法机关的共同关注。对于侵害商业秘密诉讼中存在的与其他知识产权诉讼的相同之处,应当统一做法;对于有所区别的,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在商业秘密诉讼中,原告获取侵权的证据十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就要考虑如何平衡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郭禾指出,目前在学术上,大部分学者还没有把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狭义的权利来看待,而是作为一种非排他性的利益,我国法律对于民事利益的保护力度显然低于保护民事权利。在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上,保护的力度明显低于作为权利存在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这从根源上决定了商业秘密获得保护的条件更高。那么,对当事人有关调查取证和证据保全的申请就要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兵认为,应当加强对商业秘密特殊性的分析。专利也涉及技术问题,但有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文字来指引法官理解技术;而商业秘密中涉及技术秘密时保护对象经常很模糊,这也是原告败诉率高的原因之一。聘请技术专家帮助法官理解原告申请的技术目的和内容是非常必要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李顺德指出,商业秘密案件的取证和证据保全一定要有非常明确的范围,而且应当对原告的申请作适当的限制,否则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商业秘密诉讼案件有别于其他知识产权案件的一个特点。在取证问题上,大的原则要掌握好,做到公平公正,细节问题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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