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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乐辉游戏律师

日期: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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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技术认定标准总结(干货)

软件侵权认定标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
 
  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中,针对软件是否侵权的判定或认定标准一致处于较为难以把握的层面。结合乐辉律所的案例队,我们认为首先需要从技术层面进行判定。技术认定层面,如果是简单的抄袭或者完全的复制,那么认定方法很容易。 但是,对于加工处理过但实质上完全是剽窃而成的作品如何加以认定软件侵权,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各国的著作权法对此均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 从技术层面,采用的是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
 

        针对软件侵权行为过程中二次规避侵权现象的判定依据及应用
 

  (一)实质性相似原则


 
  法庭在对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件进行审理时,通常需要认定侵权软件与被侵权软件是否具有同一性或者实质性相似。两个软件是否“实质相似” ,不能只从用户界面、 软件功能等方面来看。所以,要求运用更科学的方法来对软件进行分析,以找出两个软件实质相似的内容。目前,认定实质性相似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逐句对照法。这是一种传统的方法,即将软件作品进行逐字逐句的对照。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判断软件因“文字上相似” 而引起的纠纷。
 
  2.“全部观念及感觉” 对照法。运用这种方法判断两件软件是否具有“实质性相似”主要是通过对该两件软件作品所呈现出来的“全部观念及感觉”是否具有相似性来加以判定。
 
  3.“组织、 结构和顺序” 标准。假如程序的表现形式和其本身的思想概念没有同一性,而为了使这两者达到同一这么一个预期目的,可以适用多种方法并且所选用的这些方法对于达到理想中的预期并非是必需的,此时,这些所使用的方法就不属于思想概念而是表现。此种情况下计算机程序的组织、结构和顺序就被认定为程序的表现,受著作权法保护。所以,对于两种编码实质性相似的认定并非要求程序的编码相似,而是只要该两种编码自身的组织、 结构和顺序完全相同即可。
 
  4. 三段论认定法。运用这种方法判定软件具有实质性相似只要求两款软件在其输入、输出上存有相似性即可。
 
  5. 抽象—过滤—比较三步判断法。这是美国法院在实践中形成的判断实质性相似的做法。这种方法的具体步骤是: ( 1)抽象。即将两个软件中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思想抽象出来,删之。一般而言,可以将计算机程序从程序代码到程序的最终功能分为几个层次。例如在Gates Rubber v. Bando Chemical 一案中,法院将争议的计算机程序抽象为六个层次,即: 主要目的; 总体结构;模块; 算法; 源代码; 目标代码。( 2)过滤。即过滤掉两款软件中相似的但却是公共领域的内容。 ( 3)比较。 即对比经抽象和过滤后剩下的内容。
 
  在上述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于软件侵权及盗版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和步骤加以识别: 第一,对比目标软件和被检软件的内容、 目录及文件名,假如该三项完全一致即可认定侵权; 如果只是大部分相同,就要在这个基础上继续以下步骤。 第二,安装过程对比。 对两套软件进行安装,主要观察安装过程中的屏幕显示信息,如果相同,就可判断该两款软件安装手段一致。 第三,对成功安装后的目录和文件对比分析,对比的内容包括文件的名称、 大小、 创立或修改的时间以及文件属性等。 一般情况下,两个软件的这些方面不一定完全一致,但大部分可能是一致的。 第四,安装成功后,对比两个软件的使用过程。 对比的内容主要是屏幕显示、 功能、 功能键、 使用方法、 以往范例等。 第五,代码对比。 计算机程序实际上是一段指令序列,由目标程序和源程序组成。 计算机在运行程序时必须将程序进行编译。 通常情况下,计算机软件大多是通过目标程序而很少单独以源程序方式向外传播,并且其源程序不会向外公布。
 
  认定实质性相似的方法尚在发展中,司法实践中也可能出现其他的判断实质性相似的方法。在具体的案件中,可以根据情况,选择一种或几种方法来判断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是否构成。


 

  (二)接触原则


 
  在实际判断过程中,虽然软件作者分别开发软件,但也有可能造成两个软件实质性相似。因此,还需要 “接触” 这一条件。这里的接触,指的是涉嫌侵权者曾经接触过权利人的软件作品,或者有复制或抄袭软件作品的机会和条件。以下几种方式可以用来证明 “接触” :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曾经被侵权人看到过甚至复制过; 第二,被侵权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曾公开发表过; 第三,侵权软件的程序中包含有与被侵权程序中相同的错误,而这些错误对程序的功能毫无帮助; 第四,侵权软件与被侵权软件程序中有相同的特点、 风格或技巧。
 
  这样,在软件著作权侵权中, “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被认定为在技术上的判定标准。 美国法院于1968年在 Whelan 公司诉 Jaslow 公司案中明确: 在满足了实质性相似的条件后,如果能进一步证明后一程序的开发者曾接触过前一程序,就能被认定构成侵权。 我国法院也是基本适用 “实质性相似加接触” 这一原则,并由法官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做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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