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 - 著作权

编辑:乐辉游戏律师

日期:200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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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律师针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知识产权律师针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目前很多企业存在恶性侵权现象,无论是偷窃商业秘密还是使用盗版软件,都存在明显的侵权现象,对于企业的侵权,应该予以坚决的打击。如果我们只看到盗版的泛滥,而不注意到促使盗版产生的根源——知识产权的保护,必定会搞的“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上存在较为严重的分散、冲突和缺乏统一性的问题。这是由于各部法律实施的时间不同,所以它们在司法和行政保护的范围及力度上存在差异,这主要表现在“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方面。 

在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效果方面不够理想,主要是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打击力度不够,对受害人的救济措施不完善。此外,我国现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处在一种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下,主管机构的多元化直接导致了执法效率和相互协调性的缺乏。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奉行的是国际公约最低保护标准原则下的一体化,而不是追随发达国家的“西方化”或是“美国化”,那种以美国标准或西方国家标准来评价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极为不当的。但是,与越南、菲律宾、南非等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完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其立法走在发展中国家的前列。

中国对知识产权的制度选择,主要是从自身发展需要出发,相关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深圳知识产权律师对制度实施效果的基本评价。但是,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创建时间不长,缺乏西方国家那样的过渡期,因此从政府到企业对制度建设准备不及,制度运用经验不足。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重要问题。

推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日前公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作为战略重点,但改革之路任重道远,仍需要我们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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