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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乐辉游戏律师

日期:2010-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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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与诉讼问题

由于我国集成电路业早期处于一种相对封闭的环境中,没有与国际接轨,而且其市场占有率还不足以影响国外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因此,国内企业在产业发展初期一般采取产品替代为主的开发路线,类似的集成电路侵权诉讼的知识产权问题还不很突出。现今,随着国内集成电路产业的迅猛发展,国内集成电路企业已逐步从替代产品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发转型,无论制造还是设计都走向更为开放的环境,开始与世界真正接轨,国内集成电路产业在世界范围内承担起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关于集成电路侵权诉讼的问题也就越来越突出了。

在这一过程中,我们面临的课题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如何合理、合法及规范地应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另一个是如何合理、有意识、有策略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由于我国集成电路业是正在发展的领域,因此,策略性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注意的问题

首先要改变经营理念和市场理念,以避免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绝对“避免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是做不到的。举例来说,芯片的I/O Pad是芯片设计中的必备部分,其中包含很多ESD防护设计,几乎所有的ESD设计技术都有专利保护,除非仅仅使用Foundry提供的Library,如果自己希望提高ESD保护水平而对I/O进行重新设计,很可能就会侵犯某些专利技术,但是在大部分情况下,这些专利侵权并不会引起法律诉讼,原因之一是诉讼成本和潜在收益之间的关系问题,另一个原因就是专利的交叉使用。

在国外,大公司之间未经授权使用专利技术也是非常普遍的,因为专利实在太多了,在大部分情况下,这并不会引起诉讼,由于双方都有自己的保护体系,相互都难免会触及对方的知识产权,于是就形成了一种默契。即使发生了法律诉讼,常常也会发生反诉,最终双方以某些专利技术的交叉授权而结束。

准确地说,“避免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给企业带来损失”才是目标。因此,仅仅从技术角度考虑是不够的,思路要拓展到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

实际情况看,避免对国外厂商的知识产权侵权带来的损害是考虑的重点。国外厂商的综合成本较高,本土企业的综合成本较低,其实有很多产品,国外厂商利润已经不高了,国内企业还会有利可图,开发这些产品的替代产品一般并不会引起原厂商的反对,甚至是解决了原厂的维护负担问题,为原厂所欢迎。

随着国内企业设计水平的提高,某些产品开始触动国外大厂最肥美的蛋糕,必然会引起其巨大反弹,甚至产生法律纠纷。我个人认为,这和国内企业惯于采用的市场“掠夺式开采”有一定的关系。我和很多国外客户交流的时候,他们都提到这一点。

西方企业大都很注重利润率,或者是利润率和销售额、市场份额并重,他们惯于通过加强服务,改善质量来维持价格和利润率,不会轻易降价。在我国台湾企业进入IC产业之前,全球IC产业的产品价格是比较稳定的。

台湾省企业在上世纪90年代最早做出了市场掠夺的表帅,现在已经逐步走上了自主创新的道路。而内地企业却在重复台湾省过去的道路,在开发出和国外产品兼容或类似的产品时,常常没有耐心把产品做完善、服务做好,一味通过降低价格来获取市场,甚至常常发生这样的情况,自己还没有获取多少市场份额,却已经把同类产品价格给拉下了很多,把整个“饼”缩小了很多。这种“损人不利己”的做法容易让海外厂商对企业产生很强的敌意。

企业过于依赖价格竞争的根本原因是缺乏综合竞争力,在市场推广遇到困难时,一味依赖价格利剑,而不愿从各方面加以努力。须知降价是最锋利的双刃剑,是以降低自己的净利润为代价的。

如果企业能够努力提升综合竞争力,利用提高质量、服务、贴近客户等综合优势来“蚕食”市场,努力维持产品价格(同时也是维持自己的利润率),而不是利用价格利剑将市场大饼先缩小再鲸吞,就可以避免大部分的国外企业知识产权诉讼。

毕竟知识产权诉讼只是一个手段,根本目的还是利益。诉讼成本很高,时效性差,也许不等到官司打赢,产品已经过时了。因此,在自己的利益没有受到根本触动,忍无可忍时,大部分企业都不会轻易采取法律诉讼的手段维护权益。事实上,目前发生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案例和实际的侵权案例之间还是不成比例的。

很多本土IC企业规模很小,根本不具备综合竞争力,更不用说技术创新了,这样的企业过去可能主要侵权国外厂商的产品,未来也将损害国内认真做IC的企业的产品,是不应当给予保护的。现在已经有一个普遍的说法:copy国内企业的产品比copy国外产品更容易,甚至可以copy了再送到同一个工厂去生产。

台湾企业也是因为最早大量采取这一做法而在海外招致的恶名。现在实际情况是,内地企业和台湾企业发生恶性竞争,包括知识产权侵权(例如layout复制)的情况也是很多的,但由于种种原因很少发展成为法律诉讼,可能是因为两岸企业都有类似的发展历程和发展思路吧。

另外,要努力寻找合作伙伴,获取其专利使用权授权。

如果能够获得某家大公司的所有专利或某领域专利的使用授权(这是合作中的常见做法),不仅仅是获得了这些专利技术的使用权,更重要是获得了一个护身符,其他企业在试图诉讼时不得不仔细查看自身是否有漏洞。

专利自我保护是个有效的方法,但是需要较大的投资和长期的积累,有长期发展决心的企业应当及早开展,逐步积累。

国内企业间的知识产权合作,交叉授权,形成共享的知识产权池,是快速增强总体知识产权实力的办法之一。

本质上来说,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最终必须走向自主创新,如果永远不想创新,从根本上是难以避免知识产权侵权而造成的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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