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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乐辉游戏律师

日期:201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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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工程与侵犯商业秘密:从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视角看市场竞争

研制开发新产品是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之一,但这种方法往往成本高昂,一般企业难以负担。为了解决这一难题,一些企业通过学习借鉴市场上有竞争力同类产品的优点,将其汇集到本企业的新产品上,以此降低研发成本,本站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在进行知识产权项目咨询的时候,积极的推进企业发展反向工程的能力,但必须注意法律风险问题,您需要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顾问为您进行策划。

上述获得竞争优势的方法多有争议,主要涉及侵犯商业秘密侵犯专利权利的问题。

产品被借鉴、被模仿、被复制的企业往往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手段和专利权保护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维持竞争优势。

针对此类争议发生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17日发布了《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2月1日生效),对此类争议予以澄清。其中明确说明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将不被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条款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根据司法解释,反向工程被定义为,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在商业活动中,反向工程是指从已知的产品着手,通过追溯的方式探知其开发或者制造的方法。当然,已知产品必须是以正当和诚实的方式获得的,例如从公开市场上购买,其他企业合法取得的产品等。据此,反向工程手段的合法性得以确认,排除了法律风险。其目的是在我国科学技术还比较落后的现阶段,最大限度地促进技术进步和技术普及。

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应积极合理地利用反向工程,可以加速技术的工程化、产业化发展,并有利于在已有技术积累的基础上,拓展新的业务领域。现在,反向工程作为一种快速获得新产品的手段,已倍受各行业的重视。

然而,反向工程的合法性不是没有边界的任意模仿和复制。前述反向工程的合法性仅限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方面。其法律原理是商业秘密一旦公开就不再有秘密可言,就不能禁止他人以独立开发和反向工程之类的合法手段获取该商业秘密。实际上,实施反向工程的最大风险在于对专利权利的侵权方面。

一个产品,尤其像机械设备这样的结构复杂的产品,其内部可能包含多个专利权利。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模仿、复制含有这些专利权利的产品,如果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则构成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专利可能存在于产品的某个组成部件之中,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也可能存在于产品的主体部分甚至整个产品上,如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针对这种情况,实施反向工程的企业应当予以特别注意并作出适当规避。可行的办法是从市场上采购含有上述专利权利的部件,然后应用到反向工程产品上,这种方式是合法的,因为专利权利的价值已经体现在部件的价格中,这在专利法律中叫做专利权一次用尽。对于不适宜应用此种方式规避的,则应当注意依法使用他人专利的问题。

实施反向工程可能造成对专利权利的侵犯,但企业经营者也不必过于紧张。随着人类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积累,在常规产品中,绝大多数产品的技术已经很难获得专利,很多以前是专利的技术,由于超过保护期也已经进入到了公有领域,成为全人类共同财产,可以无偿使用。所以,通过反向工程对技术含量不高的产品进行生产制造,也不必过于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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