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 - 商业秘密

编辑:乐辉游戏律师

日期:2016-11-15

浏览次数:0

关注微信

(扫描二维码)

联系我们

手机:133 1087 3110

免费咨询热线:0755 867 09 110

邮箱:amy2542@163.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南九道61号卫星大厦8楼803室

客户名单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如何证明属于商业秘密?

客户名单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如何证明属于商业秘密?
 
客户名单是经营信息的表现形式之一,能否成为商业秘密,必须审查是否具备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根据法律规定,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权利人主张客户名单构成企业商业秘密的,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加以证明:

 
客户名单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如何证明属于商业秘密?
 
 
 
(1)原告应当提供其与客户发生交易的相关证据,比如合同、款项往来凭证等。对于客户名单的载体形式,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这种载体的表现形式可能大不相同。对于有着成熟管理机制的企业,可能对构成商业秘密的客户名单均记录在册,形成一套完整的客户档案,如名册、客户档案、名片集等;有的可能就是以零散的合同文本的形式呈现出来,也有的可能只是随意手写的笔记。
 
     在商业秘密的举证过程中,由于商业秘密形式的多样性,通常包括文字、表格、档案、合同、电脑数据库等等。对于有文字、表格等实物载体的,举证起来会较为容易,可以直接提交公司管理档案等文件;但对于以电脑数据库、电子邮件等形式存在的载体,则更多的需要外界公信力的方式来进行举证,如权利人可以邀请公证机构对其载有客户名单的数据库进行公证,由公证机构对数据库中的相关内容,如客户名单、联系方式、交易内容、交易习惯等出具公证书,从而证明客户名单的真实性。
 
(2)原告应当证明其为客户信息形成所付出的劳动、金钱和努力。通常包括客户名单合法来源的证据,这就需要企业证明其为获得涉案客户名单所做的努力,如花费的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非外界人士轻易所能获取的,这也是权利人主张其对客户信息享有所有权的有力证据。
 
(3)原告应当证明客户信息的特有性,即与公共领域信息的区别,即权利人应当明确需要保护的‚涉密点‛。对于尽管不熟悉情况的人可能不会快捷地获得,但仍然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获得的信息,一般不能认定为商业秘密。根据法律的规定,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相反,一次性、偶然性交易的客户,通常来讲不能构成企业的客户名单。


    在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涉及到客户名单时,需要从如上三个角度去举证、证明涉案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的一部分,可以看出,上述在客户名单这方面需要企业提供做好相应的规划,一旦发生泄露需要举证,则可以较好的进行。


 
回到
顶部